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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等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时间:2010-6-1 浏览:726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027号)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招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将进入专业测试阶段。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作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选拔确有真才实学,具备专业特长和履岗能力的优秀人才。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企业管理专业1:3的比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计算机、法学专业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根据皖人社发〔201027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061-6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合肥市巢湖路283号新长城大酒店6楼组织人事处)。

(四)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属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与招聘岗位有关的证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与招聘岗位有关的证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人。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实际工作经历或资格证书原始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专业测试工作

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农垦局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时间初步定在626日进行。专业测试方式为面试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面试主要了解考生的专业特长、语言表达、分析判断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时间为每人15分钟。实际工作能力测试办法:由我局统一组织安排,指定到农垦基层单位实地调研,考生结合拟聘岗位要求写出调研报告。面试、实际工作能力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人4人。

面试和实际工作能力测试均为百分制计分。其中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13,则以所有考生专业测试平均分为最低分数线。参加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占30%,实际工作能力测试成绩占35%。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合成成绩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公示。

五、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考核合格人员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30号)执行。对申请复检的体检人员,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对象、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局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办理有关核准手续。20101231日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各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其档案转省(市)人才服务中心。

七、招聘纪律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农垦局统一组织实施,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对徇私舞弊和违反纪律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度招考工作的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有关人员组成。

联系人:洪浩  电话:0551-2657750   传真:0551-2657586

 

 

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